被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家属,根据规定,若是不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那么在实施拘留行为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就需要进行通知。常见的有碍侦查的情形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等。
一、被刑事拘留怎么通知家属?
1、被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家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的情形适用本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有碍侦查”:
(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二)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
(三)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2、被拘留者若是死亡,需要通知家属。
人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二、没有家属的同意,可以解刨被拘留者的尸体吗?
1、没有家属的同意,不一定可以解刨被拘留者的尸体。
(1)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2)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2、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公安机关在实施拘留行为之后,需要按照规定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具体在什么时间通知,需要结合实际的刑事案情确定。若是并不存在法定有碍侦查的情形,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在实施拘留行为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就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