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案件立案之后就会立即开始调查了,并不会说还要等多久才开始调查。在调查的时候,不同的阶段,所进行的调查也是不一样的。案件情况的不同,调查所需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不要着急。
一、警察立案后一般什么时候开始办案
立案后,警察就开始侦查了。
(一)如果采取刑事拘留的,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上述时间到期后,检察机关要么批准逮捕,要么不批:或无罪释放;或继续侦查但强制措施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公安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检方的审查起诉期限:最少1个月。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再移送到检方,期限重新计算。
二、立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案件在立案之后,警察就会立马行动,因为拖得越久,就越容易让犯罪分子逃脱。所以在这个时候,当事人在进行立案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立案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