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无罪辩护需要从几个角度入手:首先,可以证明被告不具有主观的犯罪心理;其次,可以证明被告不是犯罪主体;再次,可以证明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最后,还可以证明办案机关程序违法或者是具备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作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了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证据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6、刑法不予追究
有些行为,虽然给权利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但由于其特殊原因,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已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自诉案件受害人不起诉或撤回起诉的,不予追究。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后移送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进入到法庭审判阶段的时候,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或者是罪轻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