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三天可能属于刑事拘留,也可能属于行政拘留,具体要看被拘留的人因为何种原因被拘留,如果是因为行为人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属于在逃的犯罪分子的话,那么就属于刑事拘留;如果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一般就是行政拘留。
拘留3天属于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如果是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则属于刑事拘留;如果是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则属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适用《刑事诉讼法》;行政拘留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等。
刑事拘留三天意味着涉嫌了刑事犯罪,公安为了便于侦查,就进行刑事拘留。一般刑拘是三天,不过可以延长到7天,如果情节严重或者结伙、流窜作案的,最长可以刑拘30天。刑拘期满后可以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做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批准逮捕的,那就继续关在看守所里,直至法院做出判决。然后按照判决情况进行处理。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冲击法庭的,或者有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不论何种拘留,均由公安机关执行不管是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人民检察院决定的拘留,还是人民法院决定的司法拘留都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违法行为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处罚和制裁,当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时,也是可以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或者拘留,那么拘留也是分为了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以及刑事拘留,那么当被拘留后到达了规定的拘留天数后,公安机关也是需要及时的释放犯罪嫌疑人。
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行政拘留,因为都限制并且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所以其适用的条件都是十分严格的,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拘留条件的时候才可以对行为人实施拘留,并且拘留的期限都是有着法定的限制的,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天,刑事拘留不超过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