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严重,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审查结果来确定。只不过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可能判处拘役、管制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这样的一种措施的。
一、能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严重吗?
能被取保候审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严重,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最终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审查结果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办理及形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将取保候审的执行情况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多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当代的社会取保候审属于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措施,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必须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当中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实际上能够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不能不是特别严重。但也并不是绝对的,应该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合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