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需要写上原告还有被告所有的身份信息、以及还有案件的整个经过、再者就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与理由、最后在确定好之后就需要写上起诉人的名字和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以下简称原告):关XX,男,XX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四川省XX县XX村XX号。身份证号:513424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以下简称被告):王XX,男,XXXX年X月X日生,云南省XX县人,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王XX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
2、判令被告人连带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42416.82元。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晚,梁XX、李XX等三人到原告合法经营的“XXX”美容美发店消费。消费后,三人无故拒付费用,并叫来多人在美容美发店门口闹事。被告人王XX被叫到现场后,不问事情缘由,不听原告解释,即对原告关XX拳打脚踢,进行殴打。原告被打后,被送往XX县人民医院治疗,后转院至XX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十八天,休息至今。
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受伤,被诊断为:1、 鼻骨骨折,断端稍塌陷;2、右侧第十根肋骨背段骨折、折骨错位0﹒5米。经昆明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并经四川鼎诚司法鉴定所鉴定达到九级伤残等级。
被告的犯罪行为致使原告关XX经济及精神上均遭受巨大损失,具体损失为:残疾赔偿金13476.00元、医疗费3090﹒82元、误工费2250.00元、护理费50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0元、营养费500.00元、交通费1000.00元、鉴定费1100.00元、精神抚慰金20000.00元等,共计 42416.82元。这些损失因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产生,依法应由被告王XX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被告人沈剑馗故意伤害他人,导致他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被告人王XX的犯罪行为给原告关XX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起诉讼,请给予公正裁决,判如诉请。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关XX
二O一x年x月x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起诉状是由原告来进行书写,一般在与的时候就需要把自己所要诉求的事项注明清楚,同时还有起诉的事实与理由,而且在提交起诉状时也需要把自己所准备的材料一并提交,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