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如果只是犯罪轻微不需要判刑的,那么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一般有查封或者是冻结,扣押的财物是必须要依法的解封。
一、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是否构成犯罪
不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应当制定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码,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和关押处所等;
(二)案由和案件来源;
(三)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的决定根据的事实;
(四)不起诉的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五)有关告知事项;在不起诉决定书的结尾部分,应当写明承办检察员的职称、姓名和制定该决定书的年月日,不起诉决定书应当加盖检察院的公章。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被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罚没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决定不起诉后,审查起诉部门应当将不起诉书副本以及案件审查报告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其不起诉的决定,由人民检察院公开宣布,并将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的活动记入笔录。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若被不起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应立即宣布释放。
对于案件比较轻微或者是犯罪证据事实不清楚的案件,对于检察院是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对于不起诉不一定就是没有犯罪,但只要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当事人是可以不用承担起任何的刑事责任,所以,不同的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