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一现象,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相应的罪名。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一现象,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相应的罪名。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