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条文和司法解释

政治法律2023-08-06 05:19:59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的条文和司法解释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一现象,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相应的罪名。

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严重后果。针对这一现象,刑法条文明确规定的相应的罪名。

刑法条文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导致国家一、二、三级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

2.导致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的。

本文标签: 刑法法规  刑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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