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能够通过积极的改造和悔过而实行的一种制度,但是对于某些特别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根据我们的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进行限制减刑,那么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几种?
减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减刑适用如下:
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具体执行减刑工作时,对以下四个问题应严格注意:
1、成年犯减刑,此照成年犯相对放宽;
2、年和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的着重把握确有悔改表现;
3、危害国家安全罪、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从严掌握;
4、释犯不予减刑,考验期也不能缩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