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包括五种情形,例如行为人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行为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涉及到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或者是采取非法手段串通投标等等。
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都可以按照串通投标罪进行立案。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的话,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的,那么就会由公安机关侦查,之后由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查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招标人或者是投标人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予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