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死亡不能立刑事案件,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死亡的话,那么就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情况之下,应当撤销案件。
一、当事人死亡还能立刑事案件吗?
1、当事人死亡不能立刑事案件,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还没立案,则不会进行刑事立案了。
2、因犯罪嫌疑人死亡,则刑事责任能力便终止,就无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者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应注意的问题是,虽然刑事责任无法追究,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免除不了,可以起诉其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
3、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立案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对于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另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相关法律知识: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在当代的社会刑事案件在特殊情况之下将是会撤销案件,或者说是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比如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第16条当中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就会撤销案件。这个时候,还没有立案处理的,那么将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