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是会进行赔偿的,也就是常说的国家赔偿。如果当事人经过公安及机关在拘留期间的审理工作之后认为没有犯罪行为的,那么当事人是有权要求一定金额的国家赔偿的,这是合理的行为也是当事人合法的权益。
一、拘留后发现没有犯罪会赔偿吗?
国家是会进行相应的赔偿的。赔偿委员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赔偿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赔偿登记表》副本送达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代理人。律师、提出申请的公民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赔偿委员会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代理人。
二、可以获得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申请书需要包含的内容有: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拘留后发现没有犯罪行为的被拘留的当事人是有权向公安机关要求支付一笔国家赔偿的,这是对于当事人错误的审理和判决的一种补偿制度,错误的拘留已经涉及到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了,因此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是完全合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