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的生活中,我们的工作、学习过程中都可能会遇到很多的法律问题,因此就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了。如果您现在正在面临着寻衅滋事罪主客观证据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法律的武器来帮助您的话,可以了解本篇文章中的法律知识来解决。
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证实:
(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
(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
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证人证言。
证实内容同上。
(三)客观方面证据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
“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
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
“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结伙横冲直撞,阻拦行人、车辆;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
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四)客体证据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寻衅滋事罪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在认定的时候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行为的发生,包括客观方面证据是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