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职务侵占属于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71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不管是公司还是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都将会按照职务侵占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
一、法律中规定职务侵占属于什么罪?
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依据我国《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财产犯罪主体有是一般主体,可能是特殊主体。
二、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什么?
是故意的。
侵犯财产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多数犯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的。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明知是公共的或者他人的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已有或者归第三者占有。而这里的“第三者”,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集体。这里的“占有”在不同性质的犯罪中有不同的含义,可以是完全排斥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财物的控制而永久地占有,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也可以是为暂时使用而短期非法占有,如挪用资金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则是以非法毁灭、损坏公私财物为目的的。
对于一些少部分犯罪,法律中规定此时能够构成此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样的特殊身份,自然即使实施了相应的行为,那也是不能认定构成此罪的。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认定来看,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国有企业或者是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的财产,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将会构成我国《刑法》第271条当中所规定的职务侵占罪,而这类型的犯罪是属于侵犯财产的权益犯罪,所以构成这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财产犯罪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