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行政拘留一年多没去以后肯定是需要执行的;如果在此之前缴纳有保证金的话,那么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未去执行,不仅要没收保证金同时对于该有的责任也需要一并承担,不然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
一、 逃避行政拘留一年多没去以后还执行吗?
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二、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行政拘留通知书送达时间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2、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被处罚行政拘留一般就是违反了行政的条款,对于执行的时间作为违法者来说就一定要按规定执行,就算是当时因逃避没有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不管在什么时候仍需要依法的执行,不然的话就会付出更严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