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有: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处罚机关名称、行政复议事项等,对于交通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一、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是什么?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本
(年)交罚字第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一案,经行署(市)县局(处)
县(市)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于年月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以的处罚。
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交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处、所、站)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署(市)局(处)、县(市)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是基于实际的行政处罚情况而定的,对于因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了交通秩序混乱的,交警部门还需要从严进行处罚,但相关情况是需要以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告知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