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执照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政治法律2023-05-30 16:11:07

暂扣执照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工商局暂扣营业执照的操作流程是先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调查取证,经调查以后,确认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存在着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暂扣营业执照的行政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手中并开始执行,在此期间行政相对人是可以申请听证的。

一、暂扣执照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实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列举的几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如下:

1、 虚假注册。虚假注册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等形式来骗取注册。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2、超范围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

3、企业逾期不参加年检手续。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因种种因素未能时参加年检,他们中有的是因经营管理不善,已歇业,但未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有的是因司法行为未了结而造成不能年检;也有少数出于不良企图,恶意逃避年检监管;监管实践表明,最大量的还是因企业的具体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错过了年检截至时间造成的。

4、其他的情况。当然还有一些专业的公司,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在工作中违犯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可能被吊销其营业执照。

暂扣营业执照和吊销营业执照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如果是暂扣营业执照的话,在行政相对人改正了某些违法行为以后,还会重新发还营业执照,如果干脆就是吊销了营业执照,那从此以后就失去了经营权,无证经营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文标签: 行政处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