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是必须要交的,如果当事人不交纳行政处罚罚款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并要求支付滞纳金、还可以强制执行相关支付情况,当事人在涉及到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交纳
一、有什么办法不交行政处罚罚款?
行政处罚罚款必须交,《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司法解释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行政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代收机构的名称、地址和当事人应当缴纳罚款的数额、期限等,并明确对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是否加处罚款。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期限,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有关行政处罚罚款的交纳标准和方式应当根据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时的认定情况而定,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被要求罚款的情况下,是肯定需要及时缴纳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行政机关咨询相关罚款的缴纳情况,避免法律适用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