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法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将责令行为人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且依法处以行为人滥伐林木的价值数额二倍到五倍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随着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经济建设与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因此环保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为了深入可持续发展,我国制定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绿色发展理念。因此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4年9月20日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对保护森林以及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如果从事相关的经济或者社会活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植被,造成环境破坏,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也就是林业主管部门会根据被毁坏的株数的实际价值,除以乙倍或五倍以上相关罚款,并责令破坏者立即整改,不得有误。同时会根据实际情况加倍赔偿相应损失。
无独有偶,我国的对环境保护和破坏森林的相关法律也不断完善,也体现在于2000年1月29日颁布并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该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签署并发布,在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对破坏植被的相关经济或社会活动,处以行政处罚,处罚部门主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责令整改,并且参考森林法第44条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1到5倍赔偿。
那么关于毁坏或破坏植被的行为主要有哪些?从远古时代到现代社会,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体现不断提高对资源的利用率和对环境的影响。在经济社会当中,修建工程、放牧种植、乱砍乱伐、水利工程建设都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植被,过度的开发都会造成植被破坏。随着现代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相关法律设施的不断完善,乱砍滥伐破坏机队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相关规定,或者是未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经济建设活动,造成环境一定程度上的破坏,这样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及行政方面的处罚。
为了保护植被以及遏制滥伐林木的相关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但伐林木的处罚,处罚一般以行政处罚为主,其标准如下。
滥伐林木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是《森林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表明了换发林木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责任。正如第39条中写道因社会活动和个人行为造成植被破坏的滥砍滥伐林木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责令加倍重新补种或者由林业部门代为补种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数额加倍递增,以示惩戒。
对于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法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将责令行为人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且依法处以行为人滥伐林木的价值数额二倍到五倍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无独有偶,提及到乱砍滥伐如果触犯刑法,那么就要以《刑法》作为砍滥伐罪处罚的标准。正如刑法当中有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明确规定显示,在国家法律不允许的范围内,非法破坏或者买卖国家有关规定的珍贵物种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一般会处以罚款并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接受国家相关教育改造,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或者破坏的林木价值巨大导致国家有关部门损失过重的,会加重刑法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罚金加倍,体现了我国对乱砍林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