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2年,为了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我国国务院颁发了有关企业单位对于入职员工的奖罚制度,这项制度里面明确了企业单位对于员工不上班可以对其进行惩罚的权利。至于如何惩罚,以及罚款多少的问题则是由企业单位来决定,不过这个也不是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的话不超过员工每个月基本薪资的百分之二十。
每个人的一生中都会犯错,俗话说得好“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那么在工作中工作人员犯错后会有什么惩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条例,有针对用人单位中员工犯错惩处罚款的规定。在1982年,为了完善我国的经济体制,我国国务院颁发了有关企业单位对于入职员工的奖罚制度,这项制度里面明确了企业单位对于员工不上班可以对其进行惩罚的权利。至于如何惩罚,以及罚款多少的问题则是由企业单位来决定,不过这个也不是企业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的话不超过员工每个月基本薪资的百分之二十。不过现在这项制度以及被我国国务院给废除了,现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劳动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对于员工的惩处罚款问题。
在现实生活工作里,企业单位早已经将惩处制度写在了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本企业的用人劳动合同的时候,这份劳动合同早就写的清清楚楚的。当然在面试通过后,企业单位的人事也会和员工说清楚单位的奖惩制度,这点在员工入职前应该自己留意一些。作为企业单位的一位员工,如果在工作中有失误的地方,正常的来说,是可以被认为违反了用人企业的规章制度的,与此同时,那么公司企业也有权利对这位犯错的员工进行惩处,至于惩处的方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就是单位公司的权利啦。
一般的来说,专业人士的建议是:既然身为公司企业的一份子,入职之前就应该清楚单位的惩处制度,也身为一个成年人,应该尽量不犯错误或者是少犯错误,对于一位员工来说也是最基本的职业素质。但是人哪有每天都高度紧绷的,如果是犯了错误,那么公司单位是有权利进行惩处的,如果惩处是罚款的话。对于罚款的金额用人单位也还是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的。否则员工是可以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罚款数额较大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是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中有,公司单位中员工有以下情况的,企业单位可以和这位犯错的员工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条是每一个员工在刚刚入职的时候都不是正式员工,只是一名试用人员,也就是说是临时工,如果在试用期间公司觉得这位员工不符合要求的话,是可以不录用的,也就是说在试用期间后就辞退。
第二条是如果员工通过试用期了,成为了一名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严重违反了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可以辞退。
第三条是员工在职期间,对公司单位有着严重违法乱纪,严重损害了公司单位利益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
第四条是这位员工除了在本用人单位工作外,还另外在其他的用人单位工作的,而且和另外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正规的劳动合同的,经过公司发现后,对这位员工进行了思想工作还不悔改的,且没有按时完成单位安排的日常工作,严重耽误了工作进程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辞退。以上这些行为导致劳动合同无法进行或者无效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辞退这位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