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申请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行政单位可以确定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申请复议或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已经对当事人进行了催告,当事人在收到催告书以后也没有提出申辩,关键是还是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
一、最高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从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到结案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三、行政单位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
行政单位已经做出的行政决定,在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下,不需要再通过法院去确定行政决定的合法性,所以只要满足相关的条件,行政单位是直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而一般的民事纠纷,只有当事人不履行民事判决书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