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明的行政处罚程序才会让行政处罚在执行的时候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的社会阻力,且对于政处罚相对人来说心里面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服气的。不过,当场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也是很严格的,比如说必须出具执法证件,告知行政处罚的原因,然后也要有行政处罚的单据。
严明的行政处罚程序才会让行政处罚在执行的时候不会遇到一些不必要的社会阻力,且对于政处罚相对人来说心里面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服气的。不过,当场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也是很严格的,比如说必须出具执法证件,告知行政处罚的原因,然后也要有行政处罚的单据。
一、当场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是什么?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分。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二、当场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程序实施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以下法律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3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程序规定》第30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综合以上规定,当场处罚程序适用的法律依据明确,针对的案情清楚,处罚种类适当,处罚执行方式简便易行,为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行之有效的科学依据。
三、当场处罚程序的特点
当场处罚程序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这种程序是处理治安案件的一种独立程序。与普通程序一样,当场处罚程序是处理治安案件的一种完整而独立的程序,只是不需要像普通程序一样经过受理、调查取证、裁决、执行等必经环节,其适用过程简便易行。
2、当场处罚程序只针对特定治安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0条明确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其他治安案件的处罚采用普通程序。
《程序规定》第30条规定了两类案件适用当场处罚:一是违法事实确凿,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二是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但是针对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论情节轻微与否,都不能适用当场处罚程序来处理。
3、当场处罚程序体现了及时性的特点。当人民警察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符合当场处罚程序处理时,当即实施治安处罚,处理迅速,时间短暂,这种及时性是当场处罚程序与普通程序最显著的区别。
4、当场处罚程序由人民警察当场作出治安处罚决定。在当场处罚程序中人民警察有权代表公安机关,在确认治安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而在普通程序中,人民警察只是案件的调查者,处罚决定必须由公安机关作出。
基本上当场行政处罚的都是罚款在50元到200元之间的或者是口头警告,当然了,当场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求相对来说也比较简单,比如说要求执法人员要出具执法证件,然后尽管罚款是在50元,可是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是根本就不符合程序的,应该说当场行政处罚这是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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