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和一般法院执行的区别是执行主体有区别,如果是法院执行的话也有可能是民事纠纷,但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包括法院也包括行政单位。法院强制执行的起因是民事纠纷的话,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和解的可能性。
一、行政强制执行和法院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从执行主体看,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为人民法院;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是行政机关。这与民事强制执行的主体只能是司法机关不同。
(2)从执行依据看,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是行政处理决定,即使在由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其执行依据也是行政处理决定。而民事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定或调解等法律文书。
(3)从执行对象看,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比较广泛,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和人身。而民事强制的对象仅限于物。
(4)从执行结果看,行政强制执行不存在执行和解,只能强迫义务人履行义务;民事强制执行则可以执行和解。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在行政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中,有些行政强制执行是必须要通过人民法院的,所以,行政强制执行主要是和民事强制执行有一定的区别。而且,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过程、结果等都有一定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