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从开庭以后正常情况下三个月就能结案的,行政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及审理时间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同时规定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之下,行政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可以依法延长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话,要注意借助舆论的监督。
一、行政案从开庭到结案要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是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
人民法院第一审期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及其解释仅仅规定了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但实际中完全会出现管辖权异议、举证中止等情况,另外就算没有任何特殊情形出现,最终开庭审理日期还要有法院进行确定,一般法院不至于无故拖延。
二、哪些情况可以提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在行政案件当中,法院必须要确保不能受到当地行政单位的压力,所以在审理的过程当中就故意偏向行政单位,这其实也是民告官最容易发生的一种状况。所以,现在民众对于行政单位的某些极其过分的行为,在打官司之前还是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