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在生活中,我们的朋友或者是亲人,甚至是我们自己可能会犯一些比较小的错误,但是因为踩到了法律的红线,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是很多人可能会觉得不公平,其实也确实很多判决是不公平的,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下面读法的小编就为您解答行政处罚申诉机关有哪些?
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才觉得,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里的申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申诉泛指当事人采取各种方式向上一级机关反映问题,包括向纪检部门、信访部门等。狭义的则是警察行政复议。警察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群众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那么人民法院行政处罚申诉机关有哪些,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怎样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缺点、错误及其不当的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检举。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组织均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从以上内容我们可以看见,行政处罚申诉机关,还是比较多的,国家会充分的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被处罚人能不能维权就取决于我们自己的态度了,所以能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合法理性的维权,另外如果真的犯法了,也不要采用暴力手段,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况且行政处罚也非常的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