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无效的含义较为宽泛,包含了无效和撤销等。对程序上存在明显违法而无效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具有程序抵抗权,即拒绝服从或合作的权利。
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违法了既定的法律规范,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处罚都是具有司法效力的,若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该处罚将自始不会发生效力,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
一、行政处罚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这条是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决定行为无效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实质上就是说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生效,即没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因为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当然当事人也就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但可以申请确认该处罚决定不生效(无效),而且不受复议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限制。当然,当事人对此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不予理睬,因其对自己无约束力,自己不执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也不能强制执行。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仅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对行政机关而言也不产生约束力,行政机关可以变更不成立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当事人也不能对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主张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是从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行为的法律后果而言的,不是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之所以不能成立,是因为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有关人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会有案底吗
会有案底的,一般正常生活没有影响,工作可能有影响,行政处罚在相应的执法机构会存有案底。
目前中国大陆已经着手建立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上述机关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入伍、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进行。
其目的就是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虽然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但由于在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是最严重的一种处罚。公安机关会向被处罚人宣告并送达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还会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如果是在外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而进行的处罚,其处罚裁决书要寄一份到受处罚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所以其被行政拘留的记录在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存档,当然也就会有案底存在。特别是对吸毒而行政拘留的人,只要使用身份证比如酒店住宿等,公安机关对其行踪都会很快掌握的。而这个记录不管多长时间都会存在。
由此可以看出,行政处罚必须严按照既定规定流程进行,且与其他类型的处罚一样,必须在掌握了确切的证据之后,才能判处处罚,否则其处罚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