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行政管理部门对于企业法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主要包括应当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以及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对于组织的法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时,可以由执法机关当场作出。
一、行政部门对法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下,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
第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需要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种类的,则不能当场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当场处罚程序,也称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场作出决定,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活动。当场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人民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职权,当场处罚程序是较普通程序而言简便易行的程序。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对法人或者组织进行行政处罚时,经现场执法人员核实确认,如果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条件,行政机关可以按照职责进行依法履行,通常情况下当场处罚的都属于相对比较轻微的程度,多以警告批评和小额罚款为主,具体的处罚内容可以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进一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