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做他项权利登记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他项权证的期限,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房屋他项权证》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他项权利登记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
大家对于房屋他项权证并不是非常熟悉。房屋他项权证主要是在房屋抵押的时候需要用到。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限国家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了解这些内容可以为抵押房屋等方面有一定的帮助,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他项权证的相关内容。
他项权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房屋他项权证是否必须有期限?
一般来说在做时,上面就会载明期限日期,这个期限即为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也就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中设有“权利存续期间”栏目,在时,要求以契载期限填写。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间,兼顾抵押权和典权。若是抵押贷款,则相应的抵押期限应为抵押合同规定的抵押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如是典当,则典当期限应为典房合同的出典期限。此外房屋他项权证还载明了“注销时间”,即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在他项权证为注销之前,抵押权人或典权人(银行、典当行)可凭借他项权证相关规定,依法行使他项权利。在房屋他项权证灭失时,抵押人(房屋所有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撤销登记。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如约偿还贷款时,他权证上的“权利存续期限”自然也到期了。此时,房屋他项权利是否还存在?是否需要续办他项权的手续?从形式上看,“权利存续期限”既然设置在他权证上,自然指的是“房屋他项权利的存续期限”;按照登记内容,权利存续期限已到,他项权也就不存在了;若想继续有效,理当续办手续。
从上面的介绍看来,他项权在抵押时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并且他是有期限要求的,但是在有效期过后,他项权证的权利存续期限是有的。不过此时我们需要另外办理手续,只是在另外办理手续时,我们还会有其他一系列的问题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