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消协或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现在广大的消费者对于自己所拥有的消费者权益还是非常的看中的,而且现在国家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也是非常的重视,一般来说如果消费者在消费的过程中遇到了任何的方面的问题的话,都是可以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但是工伤局也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进行受理的,那么工商局不予立案的规定中不受理的案件有哪些?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将在3月15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了工商部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处理,而不受理的七种投诉有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其他部门或者机构正在处理等等。
3月15日起,工商部门将按照新规定受理消费者投诉。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等7种投诉,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工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
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3月15日起,消费者再向工商部门投诉需要明确被投诉人、告知具体的投诉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确保投诉内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消费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据介绍,按照规定我市工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予以受理投诉。
不受理的七种投诉
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已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消协或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一般来说就是当工伤局已经对相关的案件做出了相应的回复之后消费者又以相同的问题进行投诉的情况,当然也存在当存在问题的商家已经对相关存在问题的商品做出了相应的处理之后已经不需要再负责任的话,这是也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