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词的辩护内容有标题,前言,辩护理由,结尾部分是辩护人的姓名,归纳一下辩护理由,并注明具体的日期即可。所谓法律援助,只不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情况是比较特殊的而已,不能因为案件是属于法律援助性质的,辩护词的结构和写法就有什么特殊的了。
一、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法律援助的对象
(一)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
1、案件或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法律服务机构或仲裁机构受理的;
2、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
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四)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首先应该相信,法律援助案件当中的律师虽然是无偿的提供帮助的,但律师并不会因为没有收费就不好好去制作辩护词了。因为法律援助机构的这些财务经费全部都是受国家支持的,大家也不应该抱着猎奇的心态去专门的关注法律援助律师所写的辩护词,其实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