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辩护人为其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律师,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法律援助也包括强制援助和申请援助。那么强制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是什么?
名词解释
应当将“获得强制辩护权”作为宪法上的基本权利规范,扩大强制辩护适用的案件范围与阶段,构建国家不履行强制辩护义务的程序性救济制度,以保障强制辩护的应有效能。
主要种类:
1、自行辩护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委托辩护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指定辩护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
指定辩护包括:
1、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2、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
我国的辩护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国家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维护其权益,提供了法律援助。强制法律援助辩护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相应的情形,同时也会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应该指定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