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事务所若是不遵守该标准,那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将由可能会受到诸如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等的性质处罚。
一、重庆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谁制定的?
1、重庆房产律师收费标准是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需要注明在房产等类型纠纷的委托合同之中。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二、房产纠纷都有哪些类型?
1、房产纠纷包括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等,此外还包括以下纠纷:
(1)商品房预售纠纷;
(2)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
(3)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
(4)商品房出售纠纷;
(5)房地产权属纠纷、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
2、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
(1)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仲裁裁决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如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开发商必须订有仲裁协议,自愿将纠纷递交仲裁解决。如果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递交仲裁,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解决纠纷。
(4)行政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调解无效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就方式而言,行政解决一般经过一级行政决定和行政复议两个阶段。其中,一级行政决定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必经程序。包括购房纠纷在内的房地产案件的行政复议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进行。
房产纠纷的种类是比较多的,且处理此类纠纷的方法也较多,具体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起诉、提出仲裁请求等。不管是采取哪种方式处理房产纠纷,都可以委托律师处理纠纷。律师接受委托后,需要按照相关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费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