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找律师先给钱吗?

政治法律2023-05-20 23:32:02

打官司找律师先给钱吗?

打官司找律师是否先给钱需要根据委托人和受委托的律师之间的协商确定,因为不同的案件选择的代理方式以及收费方式都是不同的。如果选择按件收费的方式,那么一般就是在打官司之间给钱;如果选择的是风险代理的方式,一般就在打官司之后给钱。

请律师是否需要先给钱,要看和律师怎么约定,一般是先付费,或先付一部分,或风险代理。诉讼费和律师费是分别收取的,每个阶段的收费应该由双方协商,体现在合同里,一般分为一审、二审和执行三个阶段,但也可以一次付清如果规定不清,一般视为全部负责收费比例非常灵活,一般从1-30%不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三)上述两项收费标准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包括律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仅就民事部分的代理人的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案件的,或者代理仲裁案件,或者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以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四)涉外(含涉港、澳、台)案件的收费标准,原则上按照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执行。如果涉及到多语种法律服务的,可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经委托人同意,也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五)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3倍收费。下列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受理一审的案件;

2、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3、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4、取证困难的案件;

5、新类型案件;

6、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7、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具备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协助方能办理的案件;

8、其他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双方认为属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六)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涉及财产关系的,风险代理收费标准为争议标的额的6%-30%,可另比照该案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案件受理费收取基础代理费,原则上不能采取不收取基础代理费的全风险代理方式。

(七)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符合上述第5项规定的案件,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八)执行案件:

1、单独承办的执行案件,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原则上根据执行标的额,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的50%-80%收费。执行难度很大,执行程序复杂的重大执行案件,按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

3、代理执行案件亦可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进行风险代理或计时收费。

(九)代理民事申诉案件,按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收费,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再上浮不超过1、5倍收费,亦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风险代理或者计时收费。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律师代理的方式,只要是委托人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法律问题的。都需要支付给律师一笔相当数额的律师服务费用,但是律师服务费用的数额标准没有一个固定的数额,在处理的时候,还需爱根据案件是否涉及到财产关系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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