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下列几项,但各地可能有出入:契税:普通住宅:评估价*1.5%;非普通住宅:评估价*3%个人收入调节税:(评估价-原购入价)*20%营业税:住宅购入不满两年的:评估价*5.55%;非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评估价-原购入价)*5.55%;普通住宅购入两年以上的免交。房产交易费: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印花税:评估价*0.1%房产证工本费:85元土地证工本费:105元交易评估费:评估价*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