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会见的时间,辩护律师当然的享有会见权,并且律师身份的辩护人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也存在例外的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存在有碍侦查的行为。
律师会见犯人的时间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还有其他的情况自行安排律师的会见时间,一般情况下,普通的案件会控制会见时间在两个小时以内,如果是比较复杂的案件,时间会相对延长。
律师会见是没有限制律师会见时间的,律师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自行安排律师会见时间。作为专业办理刑事案件的我们,一般首次会见时间在2-3小时,当然,部分案件简单的会控制在2小时以内。另外,碰到案情特别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会见2天就是比较常见的。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律师见犯人一次的时间。只规定了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看守所收到律师会见请求以后的48个小时之内,看守所应该尽快安排,但每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法律上规定执法机关不得对双方的会见进行监听。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在司法实践中,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并且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是需要向看守所提供相关的证明书,比如律师资格证书,委托书等,如果不符合条件是无法进行会见的。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自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是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但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的只有律师,律师享有相应的辩护权,比如说会见通信权、阅卷权以及调查取证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