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第一阶段律师会见几次

政治法律2023-05-20 23:26:58

刑事案件第一阶段律师会见几次

刑事案件中第一阶段律师会见次数是完全不受限制的,刑事案件的第一阶段就是侦查阶段,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只要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其他的法律服务。

一、刑事案件第一阶段律师会见几次?

刑事案件第一阶段律师会见次数不受限制,会见期间,办案机关不允许监听。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一)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三)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三、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2人,以便互相监督和确保安全;律师会见时至少1人为执业律师,其他随同人如非执业律师,应是与会见律师同一单位并持有律师管理机关印发的证件的人员。

2、在侦查阶段,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办理会见。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凭公安机关经办单位开具的《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办理。

3、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受聘律师可以直接由看守所安排与被告人会见,出示起诉意见书或起诉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办理,不需经侦查、检察或审判机关批准和安排;非律师职务的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和法院的具体办案部门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

4、会见时带聘请的翻译人员的,须出示经办机关批准的文书。

5、律师会见时,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一人一室。

法律没有限制刑事案件第一阶段律师会见次数,而且,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理阶段之后律师也有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要了解跟案件有关的信息,而且律师也要了解了犯罪嫌疑人的想法以后才能针对性的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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