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基本药物调整的原则是:本着“调入从严,调出慎重,调整必须有据”的原则,综合评价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质量、价格及可获得性。调入品种必须的条件有:
1.必须是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要的品种。
2.必须是有明确的资料证明其疗效确切、不良反应小、质量稳定的品种。
3.必须是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的前提下,与同类药品单价及整个疗程费用相比价格合理的品种。
4.必须是具有合适的剂型和适宜的包装,便于使用、运输和储藏的品种。
5.必须是能够确保供应的品种。
6.必须是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
调出品种必须的条件有:
1.发现有严重药品不良反应,需要重新评价药品风险/效益的品种。
2.以滋补、保健为主要用途的品种。
3.连续二年以上未生产的品种。
4.其它不符合遴选原则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