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托那韦的给药说明
1.本药不能与以下药物同用:胺碘酮、阿司咪唑、苄普地尔、西沙必利、氢麦角胺、麦角新碱、安非他酮、氯氮平、麦角胺、恩卡尼、氟卡尼、哌替啶、甲麦角新碱、咪达唑仑、匹莫齐特、吡罗昔康、普罗帕酮、丙氧芬、奎尼丁、利福布汀、特非那定、三唑仑、氯氮卓、地西泮、氟西泮、艾司唑仑。
2.本药胶囊制剂宜与食物同服,以利吸收。
3.本药胶囊制剂与核苷类药物联用初期,可先单用本药胶囊,2周后再加用核苷类药物,以改善胃肠耐受性。
4.本药与去羟肌苷合用时,必须间隔2.5小时服用。
5.用药过量时有引起肾衰竭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的个案报道。
6.药物过量的处理:本药无特异性解毒药。用药过量的处理包括一般性支持措施。如具备指征,应采用催吐或洗胃清除未吸收的药物,同时保持气道通畅;也可给予活性炭去除未吸收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