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A的使用注意事项
1.禁忌症:(1)对本药、阿维A酯、维生素A及其代谢物和其它视黄醛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2)维生素A过多症患者。(3)高脂血症或血脂长期异常升高者。(4)严重肝功能不全者。(5)严重肾功能不全者。(6)孕妇或计划2年内怀孕者。(7)哺乳妇女。
2.慎用:(1)肾功能不全者。(2)肝病患者(可能恶化)。(3)胰腺炎患者。(4)心血管疾病患者(本药可诱导血脂代谢异常)。(以上均为国外资料)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立。有报道,使用其它视黄醛类药物,可致韧带和肌腱骨化、骨肥大、骨密度降低和骨骺提前闭合。因此,本药仅用于患严重角化异常疾病,且无有效替代疗法的儿童患者。
4.药物对老人的影响:尚未见老年患者用药需特殊对待的报道。
5.药物对妊娠的影响:本药可通过胎盘屏障,具致畸性,并可转变为阿维A酯,后者也有致畸性,且半衰期显著延长。因此孕妇和计划2年内怀孕者禁用本药。国外资料建议育龄妇女须停用本药至少3年后才能怀孕。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X级。
6.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代谢产物可能经乳汁分泌,并可能对婴儿不利,哺乳妇女禁用。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育龄妇女在开始治疗前2周内须进行血液或尿液妊娠试验,并在治疗期间定期进行妊娠试验。(2)用药前和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开始2个月每1-2周复查1次,以后每3个月重复1次。如出现肝功能异常,应每周检查。若肝功能未恢复正常或进一步恶化,须停止治疗,并继续监测肝功能至少3个月。(3)对脂代谢障碍、糖尿病、肥胖症和酒精中毒的患者及长期服用本药的患者,须定期检查血清胆固醇和三酰甘油,其中糖尿病患者还应密切监测血糖浓度。(4)长期服药者应定期检查有无骨异常。(5)儿童患者应严密监测生长指标及骨骼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