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酚氯铵的给药说明
1.漏服药后不可服用双倍剂量。
2.本药不用于重症肌无力的治疗:(1)可用于鉴别重症肌无力患者新斯的明或吡斯的明的用量不足、用量恰当或过量。(2)可用于鉴别去极化型肌松药的作用是停留在Ⅰ相,还是已进入Ⅱ相,Ⅰ相时为增效,Ⅱ相时为拮抗。(3)不一定要与阿托品合用,因为若出现心动过缓,数分钟即可消失,但老年人和衰弱者除外。
3.本药作用持续时间短而一般肌松药持续时间长,拮抗肌松药有效后,务必继续观察30-60分钟,以免肌松再度出现。
4.不良反应出现快,应及早做好对症处理准备。
5.重症肌无力患者用药须谨慎掌握剂量,过量时可造成神经肌肉接头的去极化型阻滞,出现肌无力现象,即所谓"胆碱能危象",临床表现系胆碱样和毒蕈样毒性反应的混合。
6.药物过量的特征:视觉模糊;恶心、呕吐或(和)腹泻;严重时可导致低血钾,呼吸短促、困难,喘鸣或(和)胸闷;唾液和气管支气管粘液的分泌增多,甚至间接可引起肺不张;胃痉挛痛,不寻常的脉搏减慢;由于毒蕈样作用,异常地疲乏软弱,上肢、颈、肩、舌等处肌肉甚至出现麻痹状态;言语不清、行动不便、步态不稳;神智昏迷;抽搐或阵挛。
7.急诊病人用药前应备好人工机械通气装备。应用本药对抗箭毒过量引起的呼吸抑制时,应加用人工呼吸装置。
8.中毒时可用阿托品对抗其毒蕈碱样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