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妥昔单抗的给药说明
1.给药时不得与其它药物混合。
2.用药前30-60分钟可酌情给予对乙酰氨基酚、苯海拉明、肾上腺皮质激素以预防过敏反应。
3.为预防低血压发生,高血压患者抗高血压治疗时,可在用药前12小时停用抗高血压药。
4.不得静脉注射给药。
5.使用前予5%葡萄糖注射液或生理盐水稀释,稀释后浓度为1-4mg/ml。
6.静脉滴注速度:(1)首次使用,开始时为50mg/h,随后每30分钟增加5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2)如果患者对首次滴注速度可耐受,则以后滴注速度可从100mg/h开始,每30分钟增加100mg/h,直至最大速度400mg/h。如果患者不能耐受首次滴注速度,则以后每次用药应严格按首次滴注原则进行。
7.首次治疗后,患者的外周血B淋巴细胞计数的中位值显著降低至正常水平以下,但于6个月后开始恢复,在完成治疗后9-12个月恢复到正常水平。
8.循环中恶性肿瘤细胞数目较多(>25000/mm3)或肿瘤负荷较大的患者,如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CLL)和套细胞淋巴瘤,其发生严重的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的危险性较高,必须在非常谨慎且无其它治疗手段时才考虑应用本药。这些患者在第一次滴注时应减慢速度并需严密观察。
9.育龄妇女用药期间及治疗结束后12个月内应采取避孕措施。
10.发生过敏反应或输液反应时,应酌情减慢滴注速度或停用本药。当症状改善后,滴注速度可重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