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法依泊汀的给药说明
1.禁止本药与其它药物同时静脉注射。
2.对血液透析、非透析患者,宜分别采用静脉注射、皮下注射,一周分2-3次给药。给药剂量需根据患者贫血程度、年龄及其它相关因素调整。使用本药粉针剂前,应先用注射用水1ml溶解。
3.初次或再次使用本药时,建议先使用小剂量,如未出现异常反应,再使用全量,否则应立即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4.伴有感染的患者,宜控制感染后再使用本药。
5.用药期间,因红细胞造血动用储存铁,铁的需求增加,可出现铁相对不足,进而影响EPO的作用,如患者血清铁蛋白低于100ng/ml,或转铁蛋白饱合度低于20%,应同时补充铁剂(除反复输血致铁过量者外)。用药后,如未达预期的效果,常提示缺铁以致不能支持红细胞系统造血,故也应补充铁剂。
6.对慢性肾功能不全所致的贫血,使用EPO治疗后,患者的食欲及自觉症状虽改善,仍需严格控制饮食,以减少不必要的透析。
7.因EPO可使红细胞数量增多,血液易凝固,故同时接受血液透析的患者宜相应增加肝素用量。
8.慢性肾功能不全伴铝中毒时,应增加EPO用量。
9.用药后若出现血清钾升高(严重者可致高钾血症),应适当调整饮食及给药剂量,直至血钾恢复正常。
10.如用药后出现血压升高,应减量或停药,并可加用适量降压药或调整原有降压药的剂量。
11.药物过量可引起HCT过高,从而导致多种致命的心血管系统并发症,应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
12.本药对出血性贫血、血细胞减少、单纯性铝中毒及肿瘤患者因铁或叶酸盐缺乏引起的贫血无效。
13.用药前勿振荡(振荡可使糖蛋白变性而减低其生物效价),本药开封后仅限一次性使用(因本药未加防腐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