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来霉素的给药说明
1.胸部及其周围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禁用本药。
2.本药骨髓抑制和免疫抑制较轻微,常与放疗或其它抗肿瘤药合用。
3.用药前先服吲哚美辛50mg可减轻发热反应。首次用药应先肌内注射1/3剂量,若无反应,再注射其余剂量。
4.静脉注射应缓慢,每次时间不少于10分钟。用药后避免日晒。
5.静脉给药时,本药需用5ml或5ml以上的稀释液(如注射用生理盐水)溶解;肌内或皮下给药则用1-5ml注射用水或生理盐水溶解。
6.本药不良反应个体差异显著,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且总剂量不可超过300mg,因其可导致严重的与剂量相关的肺纤维化。肺功能基础较差者,间质性肺炎及肺纤维化出现频率较高,总剂量应在150mg以下。应用同类药物者,总剂量应为本药与该药剂量总和。
7.一旦出现肺毒性症状,马上停药,并予右旋糖酐静脉滴注等紧急处理,必要时给予激素治疗,以免病情恶化。
8.若出现休克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对症处理。因休克多出现在恶性淋巴瘤初次用药时,故前两次给药应从5mg或更少剂量开始,确认没有急性反应后,再逐渐增加到常规剂量。
9.淋巴瘤患者用药后易引起高热、过敏,甚至休克。生育年龄患者用药应考虑对性腺的影响。长期使用本药,不良反应有增加及延迟性发生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