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咪康唑的药物相互作用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并增加发生肾毒性的危险。
2.与口服抗凝药(如华法林、香草醛或茚满二酮类药)合用,可使这些药物作用增强,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故联用时应调整这些药物的剂量。
3.与降糖药合用时,可抑制后者的代谢而致严重低血糖反应。
4.与西沙必利合用,因本药可抑制由细胞色素P450介导的后者的代谢,从而导致心律失常,故两者禁止联用。
5.与两性霉素B合用,呈相互拮抗作用。
6.与苯妥英合用,可降低本药的血药浓度,使达峰时间延迟。同时可使后者代谢减慢,血药浓度明显升高。
7.与组胺H2受体拮抗药合用,可减少本药的吸收,因后者可升高胃肠pH值,故应在使用本药至少2小时后方可服用这类药。
8.与异烟肼、利福平合用,可促进本药的代谢,血药浓度降低,从而导致治疗失败或疾病复发。
·药物-酒精/尼古丁相互作用
与乙醇合用,发生肝毒性的机会增加,接受长期治疗或有肝病史者应避免饮用含酒精的饮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