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的概念并不神秘,也不陌生,在生活中常常提到它。如说这间房子向阳,这棵幼苗长在背阴处等等,有些临床化验和医学实验,也常以阴性、阳性来表示结果。物理学讲阴电、阳电;化学讲阴离子、阳离子,如此等等,人们是明白其含义的。不过中医学讲的阴阳,与上述并不完全相同,它的含义更为广泛一些,至少包括如下两层意思:
(1)它是对一些事物矛盾运动的概括,如昼、夜、寒、暑、动、静等等。
(2)它又代表矛盾双方的不同属性,作为一种定性分析的分类方法。凡是动的、在上的、上升的、在外在表的、明亮的、温热的、刚强的、无形的、轻清的、亢进的、兴奋的……等等,都属于阳,凡是静的、在下的、下降的、在内在里的、晦暗的、寒凉的、柔弱的、有形的、重浊的、衰退的、抑制的……等等都属于阴。
可见阴阳是“一对”辩证法的哲学范畴,但是它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范畴又有本质的区别。
矛盾范畴对于对立面的属性,除了指出它们是对立统一以外,不加任何其他限定,而阴阳范畴却对矛盾双方的性质做了某种限定和概括。这样,它的内涵和外延都比矛盾范畴小得多。
应该看到,阴阳范畴还没有超出直观观察的广度和深度,在表现形式上,缺乏概念的确定性。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清阳为天,浊阴为地”,“水为阴,火为阳”,“阴静阳躁”,“阳化气,阴成形”。这说明古人就是这样朴素地直观地用阴阳来概括矛盾的现象及双方矛盾着的属性。不过有的地方也表现了古人高度抽象概括的能力,似乎给阴阳下了个定义。如《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万物之纲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这样看,阴阳又与矛盾差不多了。这里起码有三点符合唯物辩证法:认为阴阳法则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承认阴阳矛盾的普遍性;认为阴阳对立是一切生杀变化的根本原因,大自然的一切奥秘都在于阴阳矛盾之中。所以说阴阳就是一对古代的辩证法哲学范畴,它是对一切矛盾运动的概括,同时又各自代表着矛盾双方的不同属性。
正因为阴阳是辩证的范畴,所以其属性只能是相对地确定,不是固定不变的。看在哪一个范围内分析问题,在阴阳之中,可以再分阴阳,不断地一分为二,以至无穷。如白天为阳,黑夜为阴,而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心属阳,又可分心阴、心阳,肾属阴,又可分肾阴肾阳。因此《素问·阴阳离合论》说:“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数之可千,推之可万,万之大不可胜数,然其要一也。这就是阴阳的相对性和无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