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在精神科主要用于治疗各类精神病性症状,特别是控制与消除精神运动性兴奋、幻觉、妄想及思维障碍。其适应症最主要的用以治疗精神分裂症,其次治疗其他以精神病性症状为突出表现或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功能性精神病,再次作为症状治疗药而用于脑器质性与症状性精神病。治疗效果与药物选择用药剂量和方法、给药方案等有很大关系。
(1)药物选择:临床研究表明,各种抗精神病药总体临床效果相似,但各类药物的作用不尽相同,副反应也有较大差别,因此如何选择药物性,避免盲目性,力求做到合理用药。作为医生应熟悉和掌握各种药物的性质、药理作用、可能副作用和临床应用特点。由于临床选择用药可依据的理性知识太少,更多靠感性认识和习惯,而医生所观察到的主要是靶症状。因此针对靶症状选择用药成为目前较为实用的方法。
一般认为,对兴奋躁动者选用氯丙嗪、氟哌啶醇、氨氮平,对焦虑、激越、紧张可选用泰尔登、氯丙嗪、甲硫达嗪、氯氮平,老年人则应选用高效价药物,且剂量不宜太大。睡眠障碍者可选用氯氮平、氯丙嗪、泰尔登,也可用氟哌啶醇肌注。对幻觉、妄想、思维障碍可选用各种抗精神病药。对木僵违拗,可选用舒必利、氟奋乃静、奋乃静。对阴性症状可选用氯氮平、利培酮、舒必利,亦可适用小剂量高效价抗精神病药。伴有消极、抑郁或抑郁症伴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舒必利、氯氮平、利培酮。伴自杀意念者,首选氯氮平、舒必利。谵妄状态,首选氟哌啶醇,剂量不宜过大。脑器质性疾病引起的精神病性症状,可选用锥体外系反应轻的氯氮平、甲硫达嗪或小剂量利培酮。
药物的作用谱是相对的,患者对治疗的反应不仅因药而异,也因人而异,故绝不能忽视个体的不同特点,即个体化原则。在选择时还应对患者的年龄,躯体状况,有无合并症,及既往治疗情况,疗效,副反应等均应作综合周密的考虑。
(2)剂量和用法:抗精神病药的使用一般应从小剂量开始,若无不良反应,可在短时间内(一般一周左右)逐步增加至有效剂量。由于不同个体对药物的吸收和代谢情况不尽相同,对药物的敏感性和耐受性也有差别,因此有效剂量因人而异,临床上常用的方法是尝试加量,在常规剂量范围内根据患者的反应调整剂量,以出现轻度锥体外系症状或过度镇静而又能耐受为度。若无任何副反应,症状也无好转,虽剂量已在有效范围内,却提示血药浓度没达到该患者的有效水平,而适当增加剂量。一旦症状出现好转,一般不再继续增加剂量。
给药途径,对急性期患者,一般以肌肉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点滴给药,以肌肉注射较常用。
(3)维持、换药及合并用药问题:需用抗精神病药长期维持治疗的疾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症状消失,继续治疗1~2个月后可进入维持治疗期。其剂量根据患者反应而定,若急性期剂量不大,副反应小,可用原剂量维持。若急性期剂量大,副反应急,难以耐受,则应减量,但一般不低于治疗量的一半,减药宜缓慢,一般4~8周减至维持量。关于维持时间,一般认为首次发作维持两年,第二次发作维持5年,2次以上则宜终生服药。维持用药品种原则上讲应与治疗期相同,但由于多数患者依从性差,因此治疗期可合并应用长效药物,病情稳定后,逐渐过渡为以长效制剂维持治疗。
当一种药物无效,需要更换另一种药物时,首先应注意该药是否用足量,维持时间是否够长,即所谓治疗中的时间窗问题。盲目换药有害而无益,若需换药而应换为不同结构的药物,相同结构药物之间的换用是徒劳的。
关于换药,一般应采用单一用药原则。单一用药效果不理想,而又不想急于换药,可合并用药。典型抗精神病药之间合用,一般意义不大。典型抗精神病药,氯氮平、舒必利、利培酮四类药之间,可根据靶症状选择其中两种合用,以一种为主、另一为辅。至于合并用药能否增加疗效,有时与两种药物剂量的调整搭配有密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