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如何处置小偷?!

文教艺术2023-02-06 03:07:23百科知识库

古代法律如何处置小偷?!

在中国古代就专门有一条法律,是针对侵犯他人住宅安全的,,那么这条法律就叫做,夜无故入人家者,杀之无罪,,它不惜以最强烈的杀人行为,来保卫家的安全,为什么是夜,因为古代晚上不像我们今天,没有灯光,不像我们今天普通都有,各种各样的路灯泛光灯照明,家庭室内的灯,要亮光马上可以有亮光,古代没有,古代晚上个取火都很慢,所以当没有月亮的晚上,有人侵入你家庭的时候,你可以立刻就把他杀了,没有问题不犯任何法律,所以后来中国有一句谚语,,夜就叫殷夜入人家,非奸及盗,殷夜半夜的意思,入人家,进入别人的房子,不是奸就是盗,,都可以杀,都是严重犯罪,我们现在看到这句谚语比较早的,,是在元朝杂剧王实甫的那个《西厢记》里面,大家都知道这个《西厢记》是中国古代很有名的一个戏剧,,这个剧情大家也都知道,张生借住在普救寺里,正好崔莺莺她们一家,也住在普救寺,他偶尔见到了一次崔莺莺惊艳,他就害了相思病,然后就跟崔莺莺去通信,红娘此事就拜托你了,这信一定要亲自交到你家小姐手上,接着女仆红娘穿针引线,小姐你说这张生好笑不好笑,平白无故地让我替他传话,说是对小姐你十分倾慕,依我看啊他是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吧,噢那这事你告诉别人了没有,老夫人知道了吗,没有啊,既是没有就休与他人再提,我看这张生,也不见得就像你说的那个样子,原来小姐也有情于他,崔莺莺就答应跟他见一面,幽会一次,当然那个话写得很隐讳,叫红娘传过去,,就叫带月西乡下,迎风互子开,搁墙花影动,一时与人来,,张生拿到这个以后就疯疯癫癫,看来这莺莺小姐是暗示我,今晚要我越墙与她相会,正合我意,那么当天他就去了,跳墙过去以后,崔莺莺还要(摆)一下架子,是谁是我张生,张生是谁我不认识,我在这里烧香你无故到此,若是被我的家人知道了,看你作何解释,她说我要嚷起来,与你这个书生脸面也不好看,红娘快来有贼,红娘赶紧跑来,贼在哪里是谁这么大胆,是我张生不要喊叫,红娘一看,知道崔莺莺,要提高一下自己(的)身段,要(摆)一下架子,然后她就跟张生讲她说,张生你到这儿来干什么,谁让你夤夜入人家,被当做奸贼拿,你不知道只有贼人才会半夜侵入吗,小姐我看咱们就替官府惩处了吧,打他一顿,反正送到官府也是一顿毒打,张生吓得只好求饶,赶紧就回到自己房间,回到自己房间就大病一场,这里面讲的夤夜入人家,非奸及盗,这个谚语从台词里面已经提到了,看来元朝的时候,这已经是非常非常流行,,,,出于对住宅私密性和安全性的重视,我国古代律法,一直对非法侵入者的惩处措施,有明文规定,在有的朝代,甚至允许住宅主,用最严厉的方式来对付入侵者,那么这些严厉的措施具体是哪些,住宅主人可以行使的权力究竟有多大,,,,据说是西周三千年前,西周的法律它就这样规定,如果有强盗来进攻住宅,这个主人进行防卫杀之无罪,当场把这些盗贼全部杀死,不算犯罪,我们现在在水胡帝秦简,跟张家山汉墓的竹简里面也看到,当时的法律确实有这个内容,两种情况下,可以杀人没有罪的,,一种情况在车船,在车上、在船上这种有可能具有危险性的场所,因为如果在这种场所发生问题的话,很容易翻船、很容易翻车造成公众伤亡事件,,所以要求如果在车船上,有人企图进行行劫的,当场把他杀死,杀死的人不用承认任何刑事责任,,另外一个晚上对这个无缘无故入侵家室的,杀之无罪,,这条法律到了唐朝,就明确这样规定,夜无故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法律解释非常明确,什么叫夜,夜就是日落以后,日落以后那就是夜,如果这一天没有太阳怎么办,法律考虑得很详细,如果这一天没有太阳,怎么叫日落以后呢,那就要根据滴漏,,滴漏那个时间所指示的时间,过了当季应该日落(的)时候以后,这个就叫夜,入人家人家很多,,家外面有院子,家里有房门,进了哪一道房门才算入人家呢,法律也规定(得)很细,只要在夜里面进入院,进入院落的,进入院门的,你们家如果有院子的话,只要进入院门,就算是入了你们家了,,无故侵入人家的杀之无罪,无缘无故进来那个人是谁呢,是不是所有的人,法律是这样解释的,什么叫无故入人家者,无故入人家无缘无故,这里面包括哪几种情况,你能够判断这个人有侵害意图的,而且这种侵害意图,要么是偷,即使你知道他不是来杀人的,你知道他是来偷或者来奸,来通奸的,这个都属于可以杀的对象,你可以把他杀了,只要你能够查清楚,或者你不能查清楚,但对方没有吭气的,你没有办法辨别对方身份的情况下,你把他杀了都是可以的,所以实际上这个法律就排除了,如果晚上进入人家(的),是小孩者老人或者是妇女,那么这(条律法)就不适用,其他都适用,只要是男性成年男性,晚上无缘无故跑到人家家里去,主人把你砍了,不负任何刑事责任,问题在这里,晚上无缘无故跑到你家去,一刀砍下去没死,比如砍了一只手,抱着手逃回家去了,第二天到衙门告你,说你昨天晚上跑到他家去玩,被他砍了一刀手砍断了,要不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在这个时候处理得很奇怪,它的法律是这样规定,法律本身对于夜无故入人家者,受伤怎么办它没有规定,它只是说主人把他杀了没有罪,好如果这个主人当时,没有把他杀死把他砍伤,然后把他关起来,第二天送到官府里面去,可以不可以也可以,由官府来处置他可以,但是这个唐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如果是这样的罪名,你把他关了一晚上,或者当府机关的人当场,把这个人抓住的,反正能够判定他是夜闯民宅的,罪名是多少呢,罪名只有杖八十,打八十下,打你八十下就算了,如果你不报官府,你把他当场杀死,登时就是指当场立即的意思,立即把他杀死没有罪,你把他送到官府去,说他闯到我家来,只有杖八十,这个立法导向明显是主张,大家利用自己的力量,我们在法律上这个叫自立救助,用自己的力量来维护你的住宅安全,你通过法律你送到(官府)去,反而减轻,这是我们国家有关,对住宅夜间保护的一个特别立法,它是利用主人自力救助,自力防卫的办法,用最严厉的防卫办法,来保护住家的安全,这条法律后来就一直延续到清朝,都是这样规定,所以叫夜无故入人家者,杀之无罪,而且夤夜入人家非奸及盗,反正你晚上跑到人家家里去了,不是奸就是盗杀了不要紧的,这个原则一直维持到清朝,,明代小说,《二刻拍案惊奇》里面,提到很多小偷,他为了要表示本事,不进入人家家庭行窃,,因为你晚上进入人家家里行窃,就要被处死,抓到就要杀,所以有本事的就不进人家,来偷东西,这里面提到有一个是打赌的,一户人家跟小偷打赌,你要是真有本事就别进我家的门,把这个酒壶偷去,此话可当真,当真你要是真的能偷走,我?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6732.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托姆诜还伊磕阋裁挥姓庋谋臼拢矣忻挥姓獗臼拢搅送砩媳慵窒谧狼熬头乓桓鼍坪ㄏ褪卦谡饫铮醋耪飧鼍坪罄凑飧鲂⊥嫡娴拿挥薪胨遥游荻ド吓郎先ヅ赖椒苛荷希涯峭咂伊艘院螅游荻ド厦嫔煲桓吕矗咸滓桓鲋戆螂祝窀鏊芰洗谎笤谏厦妫缓蠓诺侥歉鼍坪诶锩嫒ィ谜飧雎灯弥戆螂着蛘土艘院螅颜飧鼍坪抛。缓笏俾颜飧雎嵘先ィ颜飧鼍坪底撸飧鲂⊥岛苡忻嫡飧鲂⊥翟谕等思伊甘车氖焙颍膊唤肴思壹彝ィ谡飧隽覆稚厦娲蛞桓龆矗阎裢采旖ィ谜飧雒仔兜酱侠矗缓笞约涸?船上)喝酒,跟一帮朋友在这里喝酒唱歌,用这个噪杂的声音,掩盖米哗哗哗流到他船舱里的声音,因为夜里如果被抓住,那他就倒霉了,《水浒传》里面鼓上蚤时迁,也是这样,,他在金枪手徐宁家里偷东西的时候,被徐宁听见声音,,哎外面是什么响动,,他怎么办,他就学老鼠叫,学老鼠打架,,是老鼠打架睡吧,,然后徐宁才放心,金枪手徐宁是武功很好的,鼓上蚤时迁武功是不行的,所以他就用这个办法,骗过他们俩骗过他们家,然后跳出去,然后把徐林的护身甲偷走,这都是古代极端防卫下,窃贼自己(的)防身办法,为了防止自己被杀,所以他也有这种窃贼的办法,,,,虽然我国古代律法的特征,是注重国家观念,从不允许个人以暴力的手段,自行维护自己的利益,但是在护卫神圣的“家”的,安全性方面,律法却是网开一面,这是为什么,在它的背后又隐藏着统治者怎样的想法,,,,,中国古代法律一直到清朝,到19世纪的法律,它还是维持着夜入人家杀之无罪,就是允许利用私人力量,来进行最高级的自卫,国家的法律反而不参与,你真正进入他人家庭,晚上进入他人家庭,这个罪名并不很重,仍旧是杖八十,一直到清朝都是杖八十,这里面有一个差别,一般来说,中国古代的法律,它不允许强力的自力救济,我们现在讲的正当防卫这个概念,中国古代是没有的,中国古代你在任何情况下杀死人,两个人打架杀死人,那就是斗杀,斗杀仍旧要偿命,仍旧要判死刑,没有正当防卫这个说法,谁先打的或者谁采用的是,要威胁到我生命的情况下,我被迫自卫的,没有这个概念,中国正当防卫这个概念,仅仅保存于夜入人家,杀之无罪这个法条里面,只允许用强力手段来,维护家庭维护住宅,维护住宅安全,其他没有这个概念,欧洲法律它很早就有,正当防卫这个概念,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你杀死别人的话,赔钱就可以不用偿命,但是只有在住宅的维护上,到了19世纪以后,它逐步逐步强调,(用)公共力量来维护住宅安全,(用)法律来维护住宅安全,它把侵犯住宅安全这个罪名,提得很高,这里面就产生了两点不(同),我们保卫住宅安全,主要是靠自己的力量,中国历代古代主要靠自己,欧洲到了近代以后,它主要靠的是法律,夜入民宅构成一个重大的法律,夜入住宅,或者相当于住宅的这些地方,这都构成一项重罪,我们不构成重罪,你夜入民宅不构成重罪,但是主人可以使用,自卫方式把你杀死,(要是)通过法律(判决)却又很轻,为什么,为什么两(种)法律,会有这样(的)差别,我们为什么不采用法律的力量,为什么我们不设定,夜入民宅这个罪名,我们有这个罪名,我们为什么不把它的处罚提高,为什么,这里面我想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方面的原因是技术层面上的限制,夜入人家这个罪名很难证明,,你把他关在家里面,关一个晚上,怎么证明你是在晚上把他抓起来的,你白天把他抓来,放到第二天(送)到官府去,说他夜入民宅可以不可以,很难证明,,而且中国古代居住得也比较紧密,我们很早就采用这种,紧密型的居住方式,一家一家独户的这种居住方式,(在)中国古代很不流行,甚至有些村庄外面都围围墙的,它是一个带有围护的一个居民点,很紧密的居民点,很紧密的居民点就容易造成,相互之间晚上行走的时候,很容易就进入你的家庭,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证明他是夜入民宅的,如果来举证的话很困难,你把他杀死在那里当场杀死,血在这里那就没话讲,这个确实是晚上杀的,如果白低俗作品请删除的话,他可以跟我对打,所以这是为了减少举证上的困难,用这个最严厉的办法,它认为用这个办法就可以,强调自卫权这个办法,因为我们(古代的)其他法律,不强调自卫权,所以在这里强调自卫权,古代立法者认为,这就足(以)维护住宅的安宁,这是一个技术层面上的情况,,,,另外一个是法律实践上的变化,中国古代的法律,它注重保护的是国家政权本身,政府它的重要的目的是保护自己,不是保护老百姓,,对于老百姓之间的互相争斗,只要不是直接影响到政府统治,没有影响到政府税收,没有影响到政府的统治秩序,只要(是)一般性的社会治安情况,不是严重的影响社会治安,他就可以放走,像这种夜入民宅(的)行为,大部分都是小偷,政府认为用这个办法让你们自己去管自己比较好,如果夜入民宅(的)小偷,你都要抓了以后送到官府去处置,官府如果用很重的刑罚来处置,这个会造成很多冤案,造成政府的诉讼成本大大提高,政府在这方面投入精力太多,它认为对政府本身不利不合算,所以一直到辛亥革命以前,我们中国古代的法律,都只是采用这种自卫手段,来防护住宅安全,辛亥革命以后中国民国时期,就把夜入民宅本身作为一个罪名,而且强调,也就是不能够夜间进入他人家庭,如果晚上去抓人怎么办,晚上去抓人也要判定清楚,也必须要表明身份,我是大老爷派来,要必须出示腰牌,或者晚上把他包围起来白天再抓,大家可能记得,《阿Q正传》里边也是(这样),《阿Q正传》抓阿Q的时候,他们也是包围起来不敢进去,我说谁报奋勇我赏一吊钱,谁勇敢爬进去我赏三吊钱,一方面是怕阿Q反抗,另外也是搞不清楚,到第二天白天才能进去抓,所以中国古代规定,抓人不能够晚上抓,晚上抓容易造成误解,因为对方有权进行自卫,那就要杀伤官府人员,所以中国古代抓人,尽量都是要白天抓,而且不仅要白天抓,还要通知当地的政府机关,当地的保安机关,当地民间的团体,比如说保甲保长地保之类的,会同地保,会同邻居公开来抓,这个可以,晚上因为没有办法表明,自己公家身份所以不能抓,这样一来逐步逐步造成,形成民间这个所谓夜入人家,非奸及盗这样的一个俗谚,这个俗谚倒是真正反映了中国法律,欧美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它随着技术手段增强,觉得这种事情不能够放给私人,所以它这个自卫权逐步逐步减少,它逐步逐步依靠的是法律力量,依靠公共执法的力量来保护住宅,那么我们现在讲的这种情况,在近代中国不存在了,我们现在这个夜入民宅非奸及盗,或者夜无故入人家者杀之无罪,这个不能够再用,因为这种手段,毕竟是在中国特定的情况下,在技术手段不完整的情况下,在当时政府有意识让百姓自己,来解决自卫手段的情况下,那个时候有这样的法律,我们现在不再强调自卫权利,我们现在有专门法律,保护人民的住宅的权利,和住宅的安全,这个是我们讲的有关住宅,有关家的故事,我们这个神圣的家,现在在我们现在的中国,古代我们这个神圣的家,是靠自己的手段,那么现在在我们现在中国,在现代化的社会的条件下,我们这个神圣的家,就要靠神圣的法律来维护,不是单靠自己自立救济,不是靠单独的自卫力量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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