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和樵夫》读后感3篇100、200、300字

文教艺术2023-02-06 00:17:18百科知识库

《狐狸和樵夫》读后感3篇100、200、300字

本文包含读《狐狸和樵夫》有感、狐狸和樵夫读后感(125字)等100字、200字、300字左右的优秀读后感3篇,供您参阅。

狐狸和樵夫读后感_125字

猎人追赶狐狸,狐狸碰见了樵夫。狐狸向樵夫求助,樵夫答应了。樵夫让狐狸藏了起来。樵夫对猎人大声地说没看见,却又悄悄用手指着狐狸的藏身之处。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樵夫是一个不守信用的人。

我认为说过的话要遵守,答应别人的事情要做到,要当一个诚实守信的人。

狐狸和樵夫读后感_180字

星期天,我在京广书城看了《狐狸和樵夫》的故事,故事讲的是:一只狐狸被猎人追赶,走投无路时,看到了一个樵夫,于是跑去向樵夫求救,樵夫让它躲在了自己的小茅屋里。

不久,猎人追过来了,问樵夫有没有看到一只狐狸经过。樵夫口头上说没有看到,却在暗地里用手指向狐狸躲藏的地方指……!

这个故事告诉我:做人不能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要真心诚意的对待别人,要表里如一。

成语真心诚意:心意真实诚恳,没有虚假。如:元·无名氏《百花亭》第三折:“常言道海深须见底,各办着个真心实意。”又如:他相信献忠确实是真心诚意地归顺朝廷。——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十六章

成语走投无路:投:投奔。无路可走,已到绝境。比喻处境极困难,找不到出路。如:元·杨显之《潇湘雨》第三折:“淋的我走投无路,知他这沙门岛是何处鄷都?”又如:她真是走投无路了,只好来求老主人。——鲁迅《彷徨·祝福》

狐狸和樵夫读后感_349字

今天,我在《伊索寓言》这本书中读到了一个故事,故事的名字叫《狐狸和樵夫》。

故事的内容是:一只狐狸为了躲避猎人的追赶而四处逃窜,正巧遇见了一个樵夫,狐狸便请求樵夫让它躲藏起来。樵夫同意了,他让狐狸去他的一个小屋躲起来。过了一会儿,许多猎人赶来,他们向樵夫打听狐狸的下落。樵夫一边大声地说“不知道”,一边用手示意狐狸在他的小屋。猎人们相信了樵夫的话,却没有留意到他的手势。等到猎人走远,狐狸起身从小屋出来了,什么也没说就向森林深处走去。樵夫责怪那只狐狸忘恩负义,说自己救了它一命,而狐狸竟然连一点谢意都没有。狐狸回答说:“如果你的语言和手势是一样的话,我一定会好好地谢谢你的!”

从这个故事中,我懂得了:有些人,嘴上说一套,做的又是另一套;即言行不一。这样的人真可恶,我们绝对不能做这样的人!

成语忘恩负义:忘恩负义[wàng ēn fù yì],意指受人恩惠不知报答,反而做出对不起恩人的事情。语本《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张敞》。[源]《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张敞》数月,京师吏民解弛,枹鼓数起,而冀州部中有大贼。天子思敞功效,使使者即家在所召敞。敞身被重劾,及使者至,妻子家室皆泣惶惧,而敞独笑曰:“吾身亡命为民,郡吏当就捕,今使者来,此天子欲用我也。”即装随使者诣公(书)〔车〕上(车)〔书〕曰:“臣前幸得备位列卿,待罪京兆,坐杀贼捕掾絮舜。舜本臣敞素所厚吏,数蒙恩贷,以臣有章劾当免,受记考事,便归卧家,谓臣『五日京兆』,背恩忘义,伤化薄俗。臣窃以舜无状,枉法 以诛之。臣敞贼杀无辜,鞠狱故不直,虽伏明法,死无所恨。”天子引见敞,拜为冀州刺史。敞起亡命,复奉使典州。[典故]“忘恩负义”原作“背恩忘义”。指忘记别人给予的恩惠,违背道义,出自於《汉书·卷七六·赵尹韩张两王传·张敞》。根据记载,汉宣帝时,京师长安人口众多,龙蛇杂处,以致於治安不好。宣帝听闻张敞颇有才能,赏罚分明,嫉恶如仇,所以请他来担任“京兆尹”的职务,也就是京师的最高行政首长,几年下来使长安的治安改善许多。但後来他的好友杨恽因触怒宣帝被判死刑,与杨恽交好的人几乎全受牵连,被免去官职,只有张敞因为受到宣帝赏识,一直未受处分,安然在位。有一天,张敞派一名叫絮舜的捕官去办案,絮舜心想张敞迟早会受到连累被免官,竟然不肯听命,还在上班时间私自回家休息。有人劝他不要这样,他居然说:“我已为张公尽了不少力,他现在只剩五日京兆可当了,为何还要帮他办事?”这些话传到张敞的耳朵里,立刻将絮舜逮捕入狱,并判他死刑。行刑後,絮舜的家属上告张敞审判不公,以小罪妄杀人命。一向欣赏张敞的宣帝将他从轻发落,免去官职,贬为庶人。几个月後,京师的治安又再度变坏,冀州也有盗贼为乱。宣帝想起张敞在任时的功绩,又派使者去接他进宫。张敞在前去的车上,写下自己对絮舜之事的看法,准备呈给皇帝看。说自己一直待絮舜不薄,却在他处境危险之时,怠忽职守,还说他是“五日京兆”,简直是“背恩忘义”,伤风败俗,罪无可逭。“背恩忘义”即是指背弃别人曾给予的恩惠,忘记道义。後来“忘恩负义”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指受人恩惠而不知报答,反而做出对不起恩人的事情。

成语赏罚分明: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如:汉·王符《潜夫论·实贡》:“赏罚严明,治之材也。”《汉书·张敞传》:“敞为人敏疾,赏罚分明。”又如:可见做上宪的人,又要赏罚分明,又要记性好,夫然后叫人心服。——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四十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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