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A、违法拘留
B、违法使用武器
C、违法实施罚款
D、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E、非法拘禁
答案:ABCDE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査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故本题答案选A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