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关于李XX同志任职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文教艺术2023-02-05 20:34:05百科知识库

XX县政府关于李XX同志任职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XX县政府关于李XX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规定和《中共XX县委关于李XX同志任职的通知》(X委[201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议:李XX任县XX局局长。请予审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答案:(1)标题有误,应修改为“XX县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李XX同志任职的议案”。(2)缺发文字号,应为“XX政发〔2012〕X号”。(3)主送机关位置不对,应左顶格,与发文字号空一行。(4)“X委[2012]39号”格式错误。应修改为“X委〔2012〕39号”。(5)发文机关错误,应为“XX县人民政府”。(6)成文日期错误,应修改为“2012年12月3日”。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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